人力資源
人權政策
人權政策
本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,人權保障內涵制定如禁用童工、性別平等及嚴禁任何非法歧視等保障人權之規定。並引以制定招募、聘僱與任用管理辦法之管理政策及程序。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,並尊重基本勞動人權原則,並無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。
本公司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,並將其人權政策規範於其中,政策如下:
一、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,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,如性別平等、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。本公司為履行保障人權之責任,應制定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保護相關之管理政策與處理程序,並應於涉及人權侵害時,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。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,如結社自由、集體協商權、關懷弱勢族群、禁用童工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,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、種族、社經階級、年齡、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,以落實就業、雇用條件、薪酬、福利、訓練、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。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,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,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、 透明。申訴管道應簡明、便捷與暢通,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。
二、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,使其了解本國之勞動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權利。
三、本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,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,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,以預防職業上災害。本公司應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 與健康教育訓練。
四、本公司應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,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。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(包括薪酬、休假及其他福利等),並將經營績效 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,以激勵員工和獎勵績效,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。
五、本公司應建立員工溝通對話之管道,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,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。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,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,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。
